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》核心解读


发布时间:

2026-07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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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》核心解读

2019年发布 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

这是煤矿防突工作的核心法规文件,核心精神是"宁可十防九空,不可失防万一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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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核心框架:两个"四位一体"

这是全文的灵魂,贯穿始终:

区域综合防突措施(先行)

局部综合防突措施(补充)

①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
② 区域防突措施
③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
④ 区域验证
目的:从源头消除大面积突出危险

①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
② 工作面防突措施
③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
④ 安全防护措施
目的:针对具体作业面的精准防控

基本原则:区域先行、局部补充,"先抽后建、先抽后掘、先抽后采、预抽达标"。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"四位一体"综合防突措施,做到多措并举、可保必保、应抽尽抽、效果达标,否则严禁采掘活动。

二、关键制度创新

1. 突出煤层/矿井的界定与管理

• 突出煤层:发生过突出,或经鉴定/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

• 突出矿井:井田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

• 强制鉴定:非突出煤层出现瓦斯动力现象、瓦斯压力≥0.74MPa、或相邻矿井同煤层突出时,必须立即鉴定,否则直接按突出煤层管理

• 超期即认定: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后6个月内未完成鉴定的,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

• 停工条件:突出矿井发生突出必须立即停产,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

2. 严格的深度限制

• 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

• 生产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

3. "三量"管理(防采掘接续紧张)

煤量类型

最短可采期

开拓煤量

≥5年

准备煤量

≥14个月

回采煤量(2个及以上采面)

≥5个月

回采煤量(其他矿井)

≥4个月

⚠ 低于要求时必须立即降产,制定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方案。

三、技术要点

1. 区域预测方法

以瓦斯地质分析为主,结合煤层瓦斯压力(P)和瓦斯含量(W):

• 瓦斯风化带 → 无突出危险区

• 构造带关联 → 构造延伸位置及其两侧为突出危险区

• 突出点以上20m垂深及以下 → 突出危险区

• 其他区域按P、W临界值判断(需试验考察确定)

2. 区域防突措施两大手段

【开采保护层】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。保护效果考察有效范围才视为无突出危险区;最大膨胀变形量>3‰可推广适用。

【预抽煤层瓦斯】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时必须采用。必须效果检验达标;钻孔控制范围不足或存在空白区必须补孔。

3. 局部防突措施

• 揭煤工作面:石门、立井、斜井揭穿突出煤层时,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

• 煤巷掘进/采煤工作面: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,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效果检验

• 安全防护措施:所有采掘作业期间必须执行(隔离式自救器、避难硐室、压风自救等)

四、管理要求(最严格的部分)

1. 组织保障

• 第一责任人: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、矿长

• 专门机构:有突出矿井的企业和矿井必须设置防突机构

• 专业人员:矿长、总工程师需大专及以上学历+3年以上经历;防突工属特种作业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

2. 会议与检查制度

• 企业主要负责人:每季度至少1次防突专题研究+现场检查

• 矿长/总工程师:每月至少1次防突专题研究+现场检查

• 通风瓦斯日分析:每天组织分析瓦斯异常、突出预兆

3. 全过程信息化管理

• 建立防突信息系统,对预测、措施实施、效果检验、区域验证等关键环节全程记录

• 钻孔施工需视频监控(深度超过120m的预抽钻孔每10个至少测2个轨迹)

• 所有资料保存至相关区域采掘作业结束

4. 应急预案与演练

• 必须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

• 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10天内进行1次逃生救援演习

• 以后每半年至少1次,设施或人员变化时必须加练

5. 突出预兆管控

典型预兆:响煤炮声、喷孔、顶钻、煤壁外鼓、瓦斯涌出异常、煤尘增大、煤壁温度降低等。

发现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、撤出人员、报告调度室。

五、与其他法规的关系

本细则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《矿山安全法》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制定,是对《煤矿安全规程》中防突内容的细化和强化。2019年发布后,原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》(2009年)同时废止。

核心精神

通过区域与局部两个"四位一体"的闭环管理
配合严格的组织、技术、监督保障
将煤与瓦斯突出控制在可防可治的范围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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